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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2-17 11:18:01

  

连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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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定稿)连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doc

  连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连山区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5年02月18日08时30分至2025年02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线.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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