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磅消息!2024水利新编规46处硬核调整详细解读建议收藏!
2025-04-07 16:18:14
2025年4月1日,水利行业迎来重大变革——《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水总[2024]323号)正式实施!对比《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新编规对工程分类、概算组成、项目划分、人工材料价格等核心内容进行了全面调整。为帮助大家快速掌握新编规要点,本文特别整理了这份深度解读,助您轻松应对行业变化!
(1)适用项目范围:适用于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中央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他水利项目参照执行。
(2)适用成果范围:匡算、估概算及招投标;并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参考标准。
(2)施工临时工程新增“施工专项工程”,如安全生产专项、料场防护工程等。
(2)材料价格来源: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等)若无官方发布价时,需采用不少于3个价格来源的平均值。
(1)其他直接费:调整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费率,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列入施工安全生产专项。
✔️新增数字孪生设施工程(雨水情监测预报、工程安全监测、通信网络、信息基础环境);
✔️新增主要设备(水轮机、发电机等)价格来源要求,规定采用不少于3个价格来源的平均值作为设备原价。
(4)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新增分部;编制方法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规定阀门属于设备费,管道、管件属于安装费。
✔️明确与其他行业定额关系,设计深度满足其他行业初步设计要求时,也可以依据相关行业编制规定和定额编制;
✔️新增施工专项工程,包括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即安全生产措施费,按2.5%计算)、缆机平台、掘进机专项临时设施、施工期通航工程、料场防护工程;
(6)独立费用:联合试运转费降级为二级项目;新增引水工程按百分比计算联合试运转费;新增设备制造监理费。
新增“工程规划报告投资匡算”,规定在投资估算基础上适当简化,基本预备费费率为18%-20%。
(2)新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精简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1860号),用于辅助计算项目建议书阶段勘测设计费。
(1) 编制造价文件之前阶段(不含当前阶段)工程勘测设计费按上一阶段批复投资计列,不重新计算。
(2) 编制造价文件当前及以后阶段工程勘测设计费依据相应文件标准计算;未发生的工作阶段不计相关费用。
(3) 如项目未编制项目建议书,则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增加按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计算的项目建议书阶段标准费用的60%。
(1)造价文件中所依据的设计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的要求进行计算,并同步编制设计工程量成果报告。
(2)设计工程量成果报告单独成册,是造价文件的基础,设计工程量按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要求列示工程量项目清单和数量。
(1)新增节水灌溉工程定额。包括水泵、量测设备、施肥(药)装置、过滤器\各类管道、阀门、喷灌机组、喷头、微喷头(带)和滴灌带(管)等。
(2)新增锚固支护相关定额。包括钢支撑、钢格栅拱架、管棚、超前小导管、超前预注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