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的通知
2025-04-19 07:11:29
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务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确保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现就我市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2024年全市计划完成2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其中磴口县5个、杭锦后旗16个、乌拉特后旗2个,相关旗县须在2024年10月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按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任务,确保我市不出现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