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
2025-06-06 07:52:54
2024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稳中向好,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以下简称1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47;细颗粒物(PM)90百分位数浓度为1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9.1%。16个城市6项污染物年均值及相应百分位数平均值均达到或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达到一级标准;臭氧、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达到二级标准。
全省16个城市污染时段分布相对集中,超标天数主要集中在3—4月,其中4月超标天数最多,占全年超标天数的82.4%,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和臭氧,分别占全年超标天数的33.3%和66.7%,6—12月空气质量相对较好。
2024年,全省开展降水酸度监测的28个城市,降水pH在4.08—8.96之间,总体平均值6.35,酸雨频率平均为1.1%,与上年相比,降水酸度及酸雨频率略有上升。
2024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全省508个国考、省考断面/点位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断面/点位466个,占91.7%,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的断面/点位8个,占比1.6%。
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优。6大水系水质均为优。开展监测的219条主要河流(河段)的389个国控、省控断面中,369个断面水质优良,占比94.9%,其中278个达到Ⅰ—Ⅱ类标准,水质优;无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标准。
全省开展监测的41条出境、跨界河流的49个监测断面均符合Ⅰ—Ⅱ类标准,水质优。
全省主要湖库水质总体良好。开展水质监测的90个主要湖库中,水质优良的76个,占84.4%;水质重度污染劣于Ⅴ类标准的4个,占4.4%。
全省46个州(市)级饮用水水源地43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93.5%。192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9个水质达标,达标率为98.4%。
开展监测的枯水期和丰水期省级地下水监测点位均为79个。孔隙水、基岩水、热水水质趋稳向好。
全省16个州(市)共设置623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值为64.4分贝,声环境质量好。共设置2270个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等效声级值为51.2分贝。共设置12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昼间达标率为98.8%,夜间达标率为94.9%。
2024年度全省自然生态环境与2023年度相比,保持稳定。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万平方公里。
全省共布设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25个,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均处于历年监测结果正常涨落范围内。
截至2024年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件,共办结2780件,办结率88.45%,反馈的40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96个,完成整改83个,大理州西洱河四级坝脱贫攻坚成效被列为国家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正面典型案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199个问题完成整改754个,1964件群众举报件完成整改1898件。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出台《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完善污染季节省州县三级加密气象会商与预测预判机制。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全省统一的涉VOCs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调整、噪声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宁静小区建设试点,一批大家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杞麓湖、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和滇池、洱海水质提升,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水污染、城市黑臭水体、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怒江州独龙江入选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技术指南》,完成164个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在7个重点县(市)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15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重大工程完工,全覆盖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推进曲靖、红河等6个州(市)受污染耕地周边河道底泥调查。完成931个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点排查,形成治理名录112个。印发《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完成全省“两场两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控点位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在全国率先制定磷石膏堆场环境风险分级原则,移交各州(市)的296个问题整治完成278个。改性磷石膏用于生态修复工程试点被生态环境部列为“无废城市”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实现一级、二级环境监管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100%全覆盖,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全过程在线监管。超额完成重金属年度减排任务,推动16家在产企业完成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343家涉铊和26家涉锰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出台《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103家企业、15种化学物质的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和履约统计调查,滇池流域新污染物预警和综合治理模式试点项目纳入国家第一批试点项目清单。
一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香格里拉、亚洲象、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创设。实施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保护等项目89个,落实专项资金1.66亿元。2024年拯救保护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动植物超过40种,收容救护野生动物252种,繁育回归珍稀植物26种,查办涉野生动植物案件1865起。发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若干措施的令》,举证核实图斑5.9万个,查处整改到位案件4800余件。全省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达85.78%。统筹3.4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林草湿荒普查,完成2871个样地、2916.5万个图斑区划调查。印发《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4—2030年)》。成功举办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云南主场活动,参加COP16会议并举办主题边会,向世界分享生物多样性保护云南方案和云南智慧。
二是自然生态修复。全省共建设绿美河湖267个,新增绿化面积1.64万亩,新增植树量156.31万株,完成投资7.22亿元。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联合行动1562次,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18艘,清理违规网具7450张,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65件。推进610个违规取水问题整改。聚焦湖泊流域、干热河谷和石漠化等重点区域,累计完成营造林建设349.91万亩。
三是生态质量监测。2024年元阳干热河谷森林站等7个站点入选国家第二批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站点数量及类型位居全国前列。布设959块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基本覆盖我省典型生态系统及重要生态空间。完成420个生态质量样地地面监测。
四是水土保持。2024年全省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822个,现场检查生产建设项目3403个,核查自主验收项目581个,共查处违法案件85起,立案73起,结案56起,罚款866.18万元。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940.08平方千米,水土保持率为76.04%。
五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全国、全省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清理优化,3次组织全省业务培训。将创建相关要求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通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调节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六是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定《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规范(试行)》。更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大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管控。完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部分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
一是城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全省在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83座,处理率98.01%,收集率69.75%。全省在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7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0座,满足全省城市垃圾处理需要,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升至70%。
二是乡镇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全省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926座,覆盖率为76%,890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建成投运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728座,覆盖1135个乡镇镇区和11.9万个村庄,覆盖率分别为97%、92%。
三是城市机动车污染防治。2024年,对6个州(市)生产的重型柴油车等进行全覆盖核查。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664家,对重点场所的7179台工程机械进行编码登记,并对部分机械开展尾气排放达标抽测。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2016座加油站开展抽查。
四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2024年工作要点》,全省41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措施完工,公众评议满意,水质检测合格,完成率100%。
五是城市生活清洁能源替代。全省新建改造燃气管道3359公里,同比增长109.76%,新增燃气用户17万户,完成天然气销售37.9亿立方米,同比提升26.29%。
六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省共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0.11万座,覆盖率达75%;建设卫生公厕3506座,实现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和重点湖泊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7559个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管控)率达57%。全省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303.98万吨,清理村内水塘11.03万个。新建和改造提升绿化面积1071.35万平方米,新增植树308.06万棵。
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办、基层网格管理等工作机制。先后42次深入群众投诉问题整改一线开展现场督导帮扶,帮助解决问题90余个。全面完成100件群众投诉件整改,未出现重复投诉及群众不满意情况。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印发施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云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办法》。2024年,全省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24件,涉案金额1.09亿元。印发《关于推动我省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双提升的通知》,组织推荐《磷尾矿基质土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等10项标准列入云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发布《改性磷石膏用于矿山废弃地生态修复回填技术规范》等7项标准。
生态环境执法。2024年,全省共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1440件,罚款1.52亿元。积极推行包容审慎和非现场监管执法,全省依法办理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企业528家。开展“以案释法”“送法入企”活动,对外发布5批次46个典型案例。
一是打好环评要素保障攻坚战。制定实施开发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施方案、省级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等环评改革文件,完成第一批联动试点园区申报认定。2024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646项,办理排污许可证业务4226次,举办4期全省排污许可培训。
二是加强辐射环境管理。2024年,全省共办理辐射类行政许可及备案2800余项,对29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检查帮扶。编制《输变电项目监督检查大纲和监督检查技术程序》,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输变电工程监管机制。2024年全省未发生辐射事故。
三是快速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印发《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妥善应对处置3起一般突发环境事件。2024年,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安全总体平稳。组织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实战应用大演练,云南省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
四是持续推进重点高原湖泊GEP核算。完善《高原湖泊流域生态资产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推进重点高原湖泊流域8个县(区)核算。支持景迈山、哈尼梯田及高黎贡山等区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示范。
五是不断创新科技支撑。2024年省政府与清华大学签署为期5年的生态环境科技合作协议。完成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项目(第二期),云南省通过验收并取得“优秀省级驻点”好成绩。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项目获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六是努力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实施完成“心联通 云南行”琅勃拉邦省寄宿学校清洁饮用水等项目。编制完成《云南省加强周边生态安全合作行动方案》,签署《上海—云南对口帮扶生态环境合作备忘录》(2024—2026年)。组织5家环保企业赴澳门参展,搭建的云南馆获嘉许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