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评审考核认定通知
2025-08-11 01:45:55
根据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5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市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水利生产运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6.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
(1)获得与水利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
(2)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3)获得与水利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
(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精神,民营企业中取得较大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1.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含专业答辩、专家评审、论文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