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建委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2025-09-02 17:09:2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24〕5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及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事项并获审批通过的企业,统一核发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照与现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可依法在招投标、市场监管、资质升级等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作为合法凭证。
企业可登录“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平台,进入“电子证书”模块,自行下载和打印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OFD格式,加盖发证机关电子签章,规格为A4幅纸(竖版,具体样式详见附件),证照不区分正、副本。
(一)官网验证。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企业资质查询”栏目,输入企业名称或证书编号进行验证。
(二)二维码验证。通过扫描电子证照左下方的二维码,可实时查看证书详细信息并验证其有效性。
(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于1个月内在“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确保电子证照企业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
(二)企业电子证照资质信息应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发布信息一致,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企业应妥善保管电子证照,防止被冒用或篡改。
(一)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受理纸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企业可直接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照。
(二)原有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若企业办理资质相关业务,审批通过后将自动换发电子证照,原纸质证书同时失效。
原文标题: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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