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2月1日正式施行
2025-11-15 00:26:52
11月14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法工委协同市住建局,召开《扬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该条例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该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从“试点探索”迈入“法治引领”的新阶段,为构建“水城共生”的“好地方”扬州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据扬州市住建局统计,该市已在建筑小区、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等多类型330余个项目中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紧扣新、老、古城一体发展特点,重点打造西区新城、江都北部、明清历史城区等八个示范片区,成功探索形成了“系统顺畅,简约适用”的本地特色建设理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涉及部门广、标准要求高的实际情况,建设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项目系统性衔接有待提升、海绵设施运维责任划分需进一步细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仍需强化等问题,制约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推进。
自2024年启动立法工作以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历时一年多完成立法进程,先后走访30余家企业、院校、基层单位及先进示范城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市人大环资城建工委、法工委全程深度介入起草过程,会同市住建局、市司法局等部门,系统梳理19部国家和省级法律法规、26部外地条例,形成近5万字参考资料汇编。

《条例》于今年8月27日经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9月30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0月13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围绕海绵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监管关键环节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核心涵盖“四大体系”,凸显“四大亮点”:
在规划统筹体系方面,明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系规划等的衔接机制,区分新建区域“全域覆盖”、已建区域“改造提升”、古城区域“特色融合”的差异化建设模式,要求海绵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
在建设管理体系方面,建立“政府统筹、住建主管、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明确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职责,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及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职责,破解“多头管理”难题。
在运维保障体系方面,区分政府投资、社会资本投资、特许经营等不同模式,明确运维主体及职责;列出禁止危及海绵设施安全的六类行为,细化巡查、养护、修复等运维要求;建立“行政监管+司法保障”双重监督机制,强化设施安全管理。
在社会参与体系方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建设运维;明确新闻媒体公益宣传责任,赋予公众劝阻、举报违法行为的权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条例》四大亮点充分彰显扬州特色:一是古城水乡融合,鼓励古城采用瓦砾渗井、青砖明沟等古法设施,结合水乡特质强化海绵建设与水系治理协同;二是司法保障创新,明确检察机关可对危害海绵设施安全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构建行政与司法协同屏障;三是科技赋能管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逐步提升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动态监管;四是民生导向鲜明,将老旧小区改造、公园绿地建设与海绵设施融合,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另据了解,2024年度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公布,扬州以连续两年A级的成绩领跑全国示范城市,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模式获国家权威认可。下一步,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持续推进古城海绵化改造、大运河沿线海绵设施建设等工程,让“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的海绵效应惠及更多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