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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网站-专题关注-新闻专题-聚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条例概况

2025-12-08 19:58:55

  

中国水利网站-专题关注-新闻专题-聚焦《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条例概况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 国务院先后召开过四次治淮治太会议,对太湖流域管理立法也多次提出要求。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的《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 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制订《太湖管理条例》,理顺太湖湖面和岸线管理体制,明确太湖水资源配置、保护和治理原则,规范开发利用行为”。

  自2002年起,水利部组织开展了立法前期研究和起草工作。在深入环太湖地区开展广泛调研、征求有关意见、认真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太湖管理条例》草案。2007年无锡供水危机后,温家宝总理就加快太湖管理立法进程做出了明确指示。在水利部的积极努力下,条例草案及起草说明作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编制调研报告附件,由水利部行文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国务院批复《总体方案》,正式启动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总体方案》和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快了条例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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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先后列入国务院2008至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2008年6月起,水利部会同环保部开展了联合起草工作,成立了联合起草小组,并提出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08年11月,书面征求了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意见,根据有关地方和部门反馈的意见,经反复研究、协商,修改形成了《太湖管理条例》(送审稿),于2009年5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为了开展好本次立法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四次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江苏、浙江、上海以及沿湖有关地区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到太湖流域进行了两次专题调研,邀请两省一市水利、环保、发展改革、法制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反复进行论证、协调、修改,将《太湖管理条例》更名为《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并形成草案,经发送发展改革委等19个部委、单位复核并协调一致后,于2011年5月报送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8月2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太湖流域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