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安徽一事业单位被罚10万元
2026-04-28 07:41:12
因涉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被处以罚款10万元。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故意拆除宿松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杨林闸,造成文物本体灭失,涉嫌破坏不可移动文物。
依据《文化市场指定管辖通知书》(市综辖通〔2026〕1号),2026年2月26日,接县文保中心《关于转办落实省文物局第202603号督办单有关事项的函》后,2月27日15时,宿松县文旅体局执法人员李松斌、王海明会同县文保中心3人,对宿松县复兴镇占峦村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杨林闸现场勘查,发现文物本体已灭失,仅存少量疑似闸体构件料堆,现场拍摄取证9张照片。随后,执法人员前往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主体工程施工Ⅱ标(宿松标)项目经理部,调取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名称变更通知书,确认该公司为项目施工单位;前往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调取项目批复文件、会议纪要,确认该管理处为项目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何学好,该项目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
2026年4月8日,执法人员在华阳河蓄滞洪区工程建设管理所,调取《监理日志》、施工照片及相关文件,证实该所为工程现场管理单位,杨林闸于2023年11月-2024年1月期间被拆除及具体拆除过程。 案件于2026年3月2日立案,办案人员为王海明、李松斌。3月11日,执法人员分别询问项目法人负责人何学好、项目部负责人王章胜;4月8日询问现场管理所办事员丁健健,三方均确认杨林闸拆除时间及过程。2026年4月14日,案件调查终结。 核心证据(精简):1.省、市、县三级文物督办、转办文件,证明案件来源为上级转办。2.3份现场检查笔录,分别证实2月27日、4月8日对文物现场、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现场管理单位的勘查情况。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表及县政府文件,证明杨林闸为宿松县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4.现场证据照片9张,证实杨林闸已拆除及现场构件遗留情况。5.施工单位情况说明、监理日志及照片,证实杨林闸拆除时间及过程。6.会议纪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确认项目各方主体资格。7.3份调查询问笔录,确认各方对拆除杨林闸事实无异议。8.消失文物复核记录及省文物局函件,证明杨林闸符合消失文物认定条件。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位于安徽省安庆市,宗旨是履行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职责,业务范围主要负责前期报批、工程建设的计划与统筹、管理与指导、参与主体的招投标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 、法人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举办单位是安庆市水利局。该事业单位开办资金2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