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规划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513-2009(2016年版)
2026-07-03 17:36:22
6.2.涉水工程与城市水系的协调6,2 1,选择地表水为城市给水水源时、应优先选择资源丰沛、水质稳定的水体.在城市水系资源条件允许时。应采用多水源。并按照各水源的水质,水量及区位条件明确主要水源 次要水源或备用水源。6。2、2 城市排水防涝与防洪工程应相互协调 避免河道顶托形成排水不畅,防洪工程应避免对城市水生态系统的破坏.水库的设置应保证下游河道生态需水量要求。堤防建设可能导致原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显著改变的应同步设置补救措施,雨水直排或合流制管渠溢流进入城市内河.内湖水系的,应设置生态治理措施.6,2、3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应结合再生水利用系统进行合理布局。促进城市水系的健康循环,径流污染控制工程宜结合滨水的城市绿化用地设置。并采用人工湿地等易于塑造滨水景观的处理设施,6。2 4 城市道路在满足交通的前提下应有利于水系空间的连续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避免对水系的破坏,确需穿越水体的道路应采用桥,隧道等方式、滨水道路宜结合滨水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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