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㉘】以创新之举 塑河道新颜——鹤岗市兴山区积极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2024-11-26 01:22:16

2018年,鹤岗市在建成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的基础上,全面启动“两河十四沟”综合整治工程,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新鹤岗,扮靓城区美景。由于历史原因,“两河十四沟”沿岸居民密集,垃圾杂物肆意倾河,私搭滥建侵占堵塞河道现象严重,生活、生产污水直排入河,使“两河十四沟”成为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防洪安全,而且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近年来,随着兴山区“生态兴山”“山水兴山”战略大力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两河十四沟”清水秀岸综治工程全面建设以及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201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鹤岗市区地处小兴安岭东南麓向三江平原过渡地带,特殊的地形地貌造就了域内较好的水资源禀赋。鹤岗市水资源较为丰沛,河系较为发达,全市共有大小河流80条,其中:流经市区的有“两河十四沟”,“两河”为小鹤立河和石头河,小鹤立河、石头河东西两分,承担城市行洪和排水任务。“十四沟”为小鹤立河的9条支流加上石头河的5条支流。具体小鹤立河的支流为:前进沟、西山沟、老头沟、黎明沟、煤泥沟、南大营沟、电厂沟、木糖醇沟和大陆煤泥沟;石头河的支流为兴山头道沟、兴山二道沟、兴山三道沟、龙须沟和东山三街沟。
因煤炭采掘导致的先生产后生活的历史原因,鹤岗城市内河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劣V类水体),小鹤立河和石头河均为黑臭水体,存在雨污合流、垃圾肆意,私搭滥建侵占河道等水问题,不但影响城市防洪安全,更成为群众生活质量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短板,同时这两条河流每年平均径流量约7千万立方米,影响着松花江和黑龙江的水环境安全。
在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中,市委、市政府于去年初从“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提出实施“两河十四沟”清水秀岸综治工程,旨在以城市河道问题为导向,通过综合治理,着力构建水生态体系和水景观空间,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亲水人居环境,助力创建森林城市,建设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鹤岗。
为使“两河十四沟”工程项目尽快在兴山区落地,2018年年初兴山区城建部门、相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完成云谷溪(头道沟)、瑞鹿溪(二道沟)河道上游周边动迁工作。棚户区改造方面,涉及河道沿岸动迁共有100户,其中云谷溪15户,瑞鹿溪85户,已于2018年5月前全部动迁完成。城区管理方面,对河道沿岸需清理的乱堆、乱放、乱占、乱建及时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确保了该工程在兴山区的顺利开展,“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近年来,随着兴山区打造的“山水兴山”“生态兴山”特色名片进入新阶段,在落实河湖长制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为全力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落实好河湖长制绿色发展理念,兴山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在现有河长基础上配备“空中河长”,对全域管理水系进行全方位、无死角、高精准、监控管理。
兴山区碧月溪、翠林溪两条河流河道自然蜿蜒且沿岸林木茂密,巡河人员难以进入,河流周边存在养殖户和机械厂、选煤厂等企业,若管理不到位极易出现污水直排河道和“四乱”等问题。
以往落实“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时,多采用实地查看现场处理的方式,但难以深入部分河道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也因此留下了河道环境隐患问题。为此,区检察院、区河长办多次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出“空中河长”新机制,通过“行政河长”站在岸边操作,“空中河长”(即无人机)高空巡航,将画面实时传送至巡查人员手中,对重点河流地段、重点污染部位和沿线重点工矿企业开展摸排和检查。在高清镜头里,河面的漂浮物、河岸的堆积物,河道垃圾是否清理,河道直排污水现象是否存在,都能看得一清二楚,河道周边畜牧养殖户存在养殖排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也被及时发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使用无人机对出现污染情况的区域进行了录像取证,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畜牧养殖户再次进行了现场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空中河长”机制有效弥补了兴山区部分河道巡河人员无法深入的不足,为兴山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保障辖区河道治理成效提供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切实解决河道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兴山区数次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对河道管护问题进行研讨,由区级河长首创了“三员两清一公约”立体管理模式。
巡查员,由区住建局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担任,该岗位是除各级河长外单独设立的义务岗位,负责河道日常巡护,做好巡查、拍照等工作,发现问题主动制止并及时上报,巡查内容包括巡查河道内有无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有无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及高秆作物,或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有无擅自在河道新建、改建或扩建排污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洁员,由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安排具体工作人员担任。主要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污水,制止在河坡上堆放废弃物,并及时清除;保障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现象,发现上述现象立即制止并第一时间上报;接受河道管理部门监督,并提出建议等工作任务。
监督员,由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居民担任,主要任务是对监督区域内的河道整治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发现并尽力劝止破坏设施、侵害河道、私垦种菜、抛倒垃圾、违法建设等行为,做好河道义务监督信息资料的整理,并提供相关电子图片资料;及时收集并反映居民对河道长效管理的意见、建议;按要求参加区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的其他监督活动。
“两清”为清理河道垃圾、清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清理河道垃圾专项行动是在日常清理河道的基础上,在春夏秋三季每月至少1次、冬季2个月1次的专项行动,清除违章建筑专项行动为每半年至少1次,同时配合日常巡查工作,对新增违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查处、拆除,坚决杜绝各类新增违建的发生。
“一公约”为兴山区溪潭保护公约。用以加强居民维护河道环境意识,巩固河道综合整治的建设成果,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自实行“三员两清一公约”立体管理模式以来,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于河道问题的发现和处理都更加及时有效,水生态环境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今后将继续认真执行“三员两清一公约”立体管理模式,并不断根据现实情况、最新要求进行更新调整,认真将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按照省总河湖长5号令、市总河湖长2号令相关要求,以及2023年全省第一次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会议、全市第一次河长办主任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兴山区不断创新,探索建立了《兴山区河道及小微水体“河长+民间河长+志愿河长”管护规范》,为进一步强化兴山区河道及小微水体日常管护工作奠定基础。
民间河长、志愿河长是专门开展保护辖区河道及小微水体公益活动的环保志愿者。主要负责在兴山区行政区域内开展河道及小微水体保护宣传,河长制知识普及、河长制公益活动,倡导生态环境文明理念,自觉践行爱水护水行动,监督并举报企业、个人破坏水环境、水生态的违法行为,协助河长监督、相关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等。通过区河长办和相关街道办事处的选拔培养,第一批民间河长已经走马上任。3月1日,兴山区河长办联合北大岭办事处组织民间河长对碧月溪(三道沟)、辖区小微水体开展巡查,对发现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整治;同时,空中河长也再次履职,高空助力巡查河道周边养殖户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排污问题,成为兴山区河道环境治理的有力保障。
下一步,区河长办将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摸索新方式、好办法去完善相关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学习培训、巡查履职活动,将水生态环境管护工作努力向全民参与新时代迈进。
河湖长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制度性治水,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核心是责任,关键是落实。兴山区将以强化落实“河湖长制”为切入口,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充分认清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河道管护好、把环境治理好、把生态建设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切实加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把责任和压力一级一级传递下去。引导各级河湖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把责任扛在肩上,督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强化协调配合,常态化执法联动。进一步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指导及督查作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治水工作。
有效运用各种平台和形式,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居民爱河护河意识,减少河道排污行为,实现全民节水护河目标。同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专业性,完成好各项河湖长制工作任务。